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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球貿易中心2號樓1013室一、案情簡介
買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特別是對于家庭條件并不優越的普通官兵來說。如果費盡心思買到的房子因為質量問題不能如期交房,該是怎樣糟心的一件事啊!第83集團軍某旅干部李某就遭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
2019年12月23日,李某與內蒙古包頭A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購買A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套,并于當日交付38.66萬元的首付款。2020年3月,李某驗房時發現一樓部分主體墻面存在漏水滲水的情況。后與開發商多次協商,開發商僅同意對漏水滲水部位進行修繕,但始終未徹底解決問題,后來房屋甚至出現了墻面裂縫的情況。據此,李某判斷該商品房已嚴重不符合入住標準,如期交房基本成為泡影。隨后,李某與開發商屢次交涉,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并返還首付款,但開發商始終借故推脫,問題一時陷入了僵局。
在自己多方維權無果的情況下,李某通過所在單位把這一問題層層報到戰區陸軍“疑難涉法問題攻關行動”小組。由于該案涉及官兵個人家庭的切身利益且涉案數額較大,工作組對此高度重視,安排精干律師進行專題研究,科學制定維權方案。
李杰律師、楊馥瑜律師帶領8名軍隊律師詳細分析本案的法律事實和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結合法律規定研究制定法律應對策略。徐興豪、胡洋兩名律師具體負責與當事人進行對接,手把手指導當事人固定證據,專程趕赴案發地與有關人員協商對接,適時跟進案件進展情況,尋找最佳解決方案。
經過多方努力,在軍隊律師的指導下,李某收集了開發商違約的初步證據,初步占據了主動優勢,最終開發商同意與李某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次性退還李某首付款38.66萬元,問題得到了圓滿解決。
官兵利益無小事,這是戰區陸軍開展“疑難涉法問題攻關行動”的初衷,也是我們一直堅持行動的動力源泉。自攻關行動開展以來,抽調的軍隊律師8人分4個組奔赴部隊,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實際困難,極大地維護了官兵合法權益,為部隊練兵備戰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
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三、律師說法
安居樂業,是我們每個人的美好愿望;住有所居,是官兵安心服役的基本前提。但怎樣才能購買到稱心如意的房子呢?
首先,著重調查開發商“五證”是否齊全。在購房前要充分地做好盡職調查,了解開發商的資質和信譽情況,了解所購住房是否符合法律上的形式要件,核實是否“五證”齊全(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其次,強化法律意識,保留書面證據。如果所購買的住房出現質量問題,就要第一時間固定證據,為后續維權提供證據支持。
最后,依法維權敢于訴訟。要及時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尋求解決方案,如果不能達到一致,則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通過訴訟渠道來維護自身權益。
本文自:王剛律師刑事辯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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