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
155-0000-1210地址
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球貿易中心2號樓1013室今天長春刑事律師向大家介紹對違法貸款進行處罰是好是壞,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了解一下本文的詳細內容吧!
借款人借款不還,怎么辦?這個問題看似非常簡單,但是在這種情況出現后,出借人總是憂慮重重,不知如何是好。
對于這個問題,記得之前有位法官現場說法,方法有二:第一盡量了解借款人實際情況,如有條件可以和解。如果借款人確實因為經營困難,則可以給其一定的時間。在此“展期”期間內,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者提供保證人保證。第二如果借款人惡意逃債,那就立即要求償還,若不償還,則盡快提起訴訟。
這是十分理智的解決方案,若能夠協商解決最好不過,但是現實總是很殘酷,借款人往往承諾還錢的日期從今天挨到明天,本月挨到下月,鑒于此,出借人總是活在對明天的期望之中,所以非常糾結。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施行之后,出借人更加糾結。
出借人擔心什么呢?其擔心自己的行為會不會被認定為非法放貸行為,最終按照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問題大可不必,第一,《意見》之前的行為通常不會按照非法放貸定性,也不會按照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除非案件確實非常重大,需要作為法律適用問題處理的,則上報最高院處理。第二,一般的民間借貸并不會被認定為非法放貸行為。即使被認定為非法放貸,沒有“情節嚴重”情形的,也不會作為犯罪處理。
展開說,很多人認為《意見》出臺后,民間借貸將被一網打盡,面對金融機構融資困難重重的問題,很多民營企業將面臨瀕臨破產、倒閉的窘況。這個問題只是一方面,仔細想想也不盡然,因為在《意見》之前并不是沒有相應的刑法規定予以規制民營企業借貸的行為,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所以,從這個方面講,不會因《意見》的出臺而直接導致民營企業經營困難,充其量是因為少了一些民間融資的渠道而可能會在一定的時間內給民營企業融資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這不應當被認定為必然。
其實,《意見》施行并非限制民間借貸,重要在于規范民間借貸市場。野蠻生長的境況非常容易導致發生“套路貸”“砍頭息”等行為,最終發生系列涉黑、涉惡等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和人民財產的情況發生,不信可以想想辱母案件中的“于歡”。
在我身邊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顧問單位就是因為借了高利貸而被第三方公司暴力催收,記得其在一次深夜被拘禁,導致其精神幾近崩潰。上下班尾隨、就餐陪同、“呼死你”深夜來電、在孩子學校門口蹲守、在借款人家中打牌……
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報警,很多都以“屬于民事糾紛”為由不予刑事立案。所以說,當我們看到非法放貸已經成為一種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和公民生命、財產權利的時候,出臺《意見》肯定是必要的,而且十分必要。
講到這里,我想諸位已經了然:《意見》出臺利于市場規范,從長遠看更有利于保護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另外,《意見》出臺也不會影響民間借貸的開展,最多就是利息不再被無限量地提高。
以上就是長春刑事律師:對違法貸款進行處罰是好是壞的全部內容,感謝大家的閱讀!
?